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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5-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5-1

    国家集体私人出资人主体

    一、基本理念

    国家、集体、私人出资人主体,是以所有制关系法规定的三个最主要的出资人主体。在投资多元化情势下,并不排除集合或者混合所有制出资人主体。不同所有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发展机遇和物权价值不同,故对于各种出资人主体的身份权、优先权、排他权、对世权、溯及权和追击权应当进行一定程度上的甄别。

    所谓出资人,就是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权益的物权人。

    本条款列举了国家、集体、私人,没有列举其他的主体,如混合型主体没有被列入其中。但这已经基本涵盖了出资人主体的三种主要对象。从企业所有制角度来分析出资人主体,意味着政策性物权在牵引着技术性物权。总体上,国家出资人的身份式物权一开始便处于优先的地位。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关于国家出资人主体及其所有权地位的代表性的法律,其他的法律仅粗略地规定投资者主体,是比“出资人主体”更加宽泛的概念。

    发展国有、集体企业,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科学、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于巩固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这两个出资人主体是主要对象,《公司法》没有突出他们的优先权,而《物权法》会显示他们的优先权。

    根据宪法规定,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私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辅助力量,但随着改革开放、搞活经济政策的进一步放宽和私有制经济的壮大,私人可投资、出资的范围也在逐渐扩大,私人的出资所有权的物权价值也会有所提高。

    二、基本要件

    出资人主体的基本要件如下。

    第一,优先级的出资人主体:国家

    国家作为出资人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所有权人权益。

    这里的国家,指国家法人,非指国家机关,也非指国有企业。所谓国家出资人就是国家法人出资人。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出资人所有权,是通过国家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和国有企业来执行的,或者说是通过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和中央国有企业或者地方国有企业来执行的。

    国家法人、国家机关法人和国有企业法人组成三位一体的所有权物权圈子,国家机关法人是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人,国有企业法人是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人。尽管国家是个抽象的概念,或者是一个最为庞大的经济组织,不是具体的人,但完全可以依托两个制度信托所有权人来实现国家出资人的所有权。各种权利人都不得虚权、越权、侵权和滥用职权,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1.***代表国家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资源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所有权人权益。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所有权人权益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所有权人权益。

    本大类出资人主体,实际上形成了两个国家出资人主体:中央政府的和地方政府的不同主体。确切地说,是名义相同而优先发展权不同的两个主体。中央控制了主要的财政资源、自然力资源、投资资源、产业资源,国家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基本上属于专控型(有人称为垄断型)企业,每年的企业利润十分可观。地方政府财政出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以中小型和充分竞争型的居多,财政资源、自然力资源、投资资源、产业资源基本上没有多少优势,没有得到多少优先发展权,每年的企业利润不是很显著。

    另外,县、自治旗县、县级市和乡、镇政府作为出资人主体,虽然物权法没有列举出来,但是客观存在的,却也形成了第三级、第四级国家出资人主体。一般而论,最弱势的国家出资人主体,就是乡、镇一级政府的贫弱型国家出资人主体。

    法律规定优先发展国有经济,优先保护国有企业。国家出资人享有产业资源、市场资源、自然资源、生态资源、人力资源的优先配置权,以及优先的排他权、对世权、追及权、物权请求权和优先的统治权、支配权、管领权、管理权,在很多场合与情势下国家出资人具有最优先的法律地位。其中,中央政府出资人的优先权优于地方政府出资人的优先权,地方政府出资人的优先权优于集体组织出资人的优先,集体组织出资人的优先权优于私人出资人的优先权。

    第二,相对扶持级出资人主体:集体

    集体作为出资人的,由乡镇集体、村集体、组集体组织代表全体集体成员行使出资人所有权。很明显,乡镇集体、村集体、组集体组织是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人,集体企业法人所有权是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人。集体企业的资产既不是集体个人包括干部个人的(个人仅包含份有部分,但限制性处分),也不是集体企业的,而是集体成员的。保护集体出资人所有权必须区分出资人所有权主体、一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主体和二级制度信托所有权主体。各种权利人都不得虚权、越权、侵权和滥用职权,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社会主义国家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和带领广大的工商业者消灭剥削制度,壮大集体经济,走共同致富的正确道路。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自主投资以后,大大减轻了国家的负担,加重了集体企业的责任。在土地资源等自然资源配置以及投资环境的改善方面,国家给予相对优先的扶持,同时要求集体合理利用资源。

    集体作为出资人,其主体形态,有历史的变更。农村方面,在1984年消灭人民公社以前,集体企业出资主体,有以人民公社为主体出资的,有以镇、区为主体出资的,甚至还有以市政府、县政府为主体出资的;消灭人民公社以后,集体企业出资主体,基本上以行政村或者经济合作社为单位作为出资人主体。国家对于农村集体的相对扶持,主要是以便利的土地使用权为条件来进行扶持,一般情况下,国家不再向集体单位免费注资援助。

    城市方面,国家对于城市集体企业的扶持,从上世纪50年代起的公私合营、国家实施全面的产权赎买政策,实际上由地方政府出资扶持了城市集体企业,甚至于连集体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各种社会福利也由地方政府承担包揽了下来,这个时候的城市集体企业与地方国营企业实质上差不多。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于集体企业经济承包制的推行,国家不再向城市集体企业续出资、续投资,也逐步地不再由地方政府给予他们的职工包发工资了,扶持性项目基本上裁减了。目前,城市集体企业,大部分改制为私营企业,剩下的是股份制形式或者有限公司的另类“集体企业”,国家的扶持方法以减免税为主要特征。

    第三,后起之秀的出资人主体:私人

    私人出资人,是一种相对独立而涉及制度信托所有权较少、普通信托所有权较多的所有权主体。私人也可以依法成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个别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依法成立特许经营企业和上市公司企业。

    在所有的出资人主体对象群中,私人出资人是涉及制度信托所有权和普通信托所有权概率最低的一类出资人主体。因为私人融资困难、势力弱小等缘故,私人出资人往往面临着资金短缺甚至断裂的窘境,故债务危机是容易发生的。由此可见,私人出资人容易产生法锁所有权、担保法锁所有权,其各种法锁所有权所出现的概率会远远超过发生制度信托所有权和普通信托所有权概率。

    中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已经出现许多“准私人”出资者,如城市、乡村集体企业的私人承包者,国有企业自办集体企业的私人承包者,以及戴“集体企业”高帽子的私人出资者,他们有的在企业不景气的时候私人向集体企业出资。几年以后,在“公退私进”的鼓角声中,许多集体企业承包者花低价购买了集体企业成为“名正言顺”的私营企业,一些原来戴“集体企业”高帽子的私人出资者也如法炮制。自此以后,全国各地的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至目前为止,全国的私营企业数量已经超过了国家、集体企业的数量,有的人称之为“后起之秀”。

    这里的出资人主体“私人”,是一个泛概念,作为出资人,私人包括中国的公民、私营企业主,也包括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中,外国的法人也被称之为“私人”值得一提。

    按照西方的大陆法系之罗马法、日耳曼法等法系传统,以及英美法系的传统,公司法人一般被看作私营企业的代表法人,西方国家不存在集体企业的概念。当然,西方国家也有国有(国营)企业,国有(国营)企业中也有公司法人,但毕竟他们不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所以,一并被私人企业对待。中国的国有、集体企业与外国的私人或者法人合作出资,可以看作是公私合营型出资企业。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其资本、技术、人才、市场优势和大陆优惠政策优势,迅速占领了中国的企业阵地,有的人称之为“最显赫的后起之秀”。

    私人出资人主体,是私有财产来源最广泛最复杂和式样最多的一类主体,法律特别关注这一类出资人所投入的资金、实物和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与权利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任何一种官本位、权本位、钱本位社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掌握一定权力资源和人脉资源的官员,利用自己的公权力谋取私利,主要表现是公权私化、公权异化、贪污受贿、结党营私、以权谋私或者公款私存、公款私用甚至于执法犯法,利用投资来转移脏款并销脏、转移人们的视线并洗黑钱是贪官污吏们、以权谋私者最得意的“杰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执法部门对于私人出资人主体资格审查是一道工作程序,一旦发现其所出资的财产不合法,就应当立即取消其私人出资人主体资格,追缴脏款脏物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67条

    相关名词:【出资人所有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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