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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87-1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87-1

    共有物共同管理之高级形态之一

    知识产权领域之类的高级管理

    一、共有物的高级管理形态

    共有物的高级管理,或者高级共有物的管理,指共有人运用自己的共有财产进入高附加值经济领域,并将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技术水平的总称。

    共有人为了使自己的不动产、动产尽快地增值、增益,往往选择智力开发与投资、新兴产业的开发与投资、风险行业的开发与投资,以占领市场、科技领域的制高点,并谋划立于不败之地。

    共有物的高级管理形态的显著标志如下。

    一是目标不同。不满足于共有物的一般的保值、增值,而要通过选择特殊的方法步骤,使共有物尽快地增值、增益。

    二是物的保有状态不同。不满足于共有物的一般的保存、保管、保养、维护、维修和修缮和一般的交易、交换,而是将物和物权的交易、交换变得非常频繁,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消灭非常频繁是常态,甚至于每天可将持有物反复买卖,或者将智慧产物反复地买卖。

    三是机遇与风险程度都很高。高级管理物增值的机遇与幅度很高,但风险却是很大,即投资大、机会大、风险大那种“三大”形态。某些高级管理物如金融衍生品、股票、期货证券类产品的“三大”形态,甚至于与国际经济、金融气候有着密切的关联,呈现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同步涨跌态势。

    四是物权变更倾向不同。共有物的高级管理,或者说高级共有物的管理,常常是将物的所有权转变为使用权、作用权、利用权,并且常常是短期内将使用权、作用权、利用权连同所有权一起进行交易,并从中获取高额甚至超额的利润。

    五是管理手段不同。初级、中级的共有物管理,涉及到长线与长期管理为主,如合伙企业、家庭继承权、房屋不动产的管理,许多是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长线或长期管理,管理手段是常规手段,任务相对明确。共有物的高级管理,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转让,上市流动的股票、国债、期货的转让管理,长则几年,短则几个月、几天、几小时就转手并临时管理,管理手段是非常规手段,任务不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较为多见。

    共有物的高级管理,指共有物用于投融资到高附加值、高风险领域,带来了共有物的使用权、作用权、利用权的人为的频繁变动状态,管理方式与目标也随之频繁变动,由简单的统筹兼顾向繁杂的统筹兼顾过渡,管理内容由量变向质变转化。比如,货币是一般共有物,将其投融资到高附加值、高风险领域,客观上要求与之适应的高级管理模式相适应。

    高级共有物的管理,指投资融资到高附加值、高风险领域的共有物本身是高级共有物,统筹管理方法也是高级管理方法。如知识产权、金融衍生品等共有物本身是高级共有物,非初、中级的管理方法所不能企及,必需要自动更新升级,管理内容应当有质的飞跃。

    二、知识产权领域之类的高级管理

    知识产权领域之类的高级管理,指知识产权为数个共有人所有时分离出来的共有管理权,无论是常规式管理或者是非常规式管理,均可视为共有物的高级管理。因为知识产权本身就是无形的高级标的物。人们可以从其所有权、使用权、利用权、作用权几个方面进行管理,从而达到保值增值的管理目标。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现权、商誉权、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所有这些派生性物权,对于经济社会和权利人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某些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是有期限限制的。知识产权的持有共有人,为使无形资产更多更好地发挥效能,应当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是根据自身利益设置与力量对比,自主开发生产其高新技术产品;二是尽快地推销其知识产权,并为下一步的开发创新打下经济基础。

    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之所以被称之为“派生性物权”,因为她的权利是双重的,物质产品、有形资产是由精神产品、无形资产派生出来的;并且最具权利象征、权利价值,恰恰是精神产品、无形资产这一块。当共有物为共有人共管的时候,往往行使的是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双重物权和共管权,且以无形资产为核心,齐抓共管。所有这些因素的存在,为共有物的高级管理增加了不少难度。

    尽管物权法仅仅只有一个知识产权“出质”的条款,知识产权和亚知识产权这些“派生性物权”却是大量地客观存在的,反而给人们增加了许多神秘感、优雅感。派生性物权却是最容易受浸染、受侵害的一类物权。知识产权持有人仅仅依赖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是无济于事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共管和外部防范机制,建立物权的一道道防火墙,有时候还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来进行维权、打假。

    共有物的派生性物权,是最为复杂的物权体系之一,也是最高级的物权之一。其中有许多物权关系,不是知识产权专门法能够说清楚的。如果运用物权法的法理来解释,就可以视野开阔,条理清晰。

    共有物之派生性物权主要特征如下。

    由多人拥有自主创新、创造的知识产权一旦问世,首先被法律认可的是智慧产品的共有所有权,并附带其使用权、作用权、利用权等物权;其次被法律认可的是智慧产品载体的共有所有权,并附带其使用权、作用权、利用权等物权。精神、物质双重性物权,包括派生性物权,都可以同时并举、同时管理。

    自主型共有物的派生性物权,与其他初级、中级、高级物权相比,有几个显著特点:

    1.有形物物权与无形物物权浑然一体构成双重性物权,无形物物权始终如一地贯穿于有形物物权之中,并起着关键性作用。这是其他物权所不具备的特征。共有人对此共有物的管理,自始至终是有形物与无形物的双重性管理。

    2.有形物物权为无形物物权所派生,可以成为最终产品或者消费品。有形物的消费,可分为生产流通性和日常生活性消费两大方面。前者容易产生侵权行为,后者较少产生侵权行为。非派生性物权,因为不存在两套物权共同体,只能从生活性消费方面产生侵权行为。

    3.有形物物权与无形物物权,可以一并转让,也可以拆分转让;有形物所有权的转让,可以不影响到无形物所有权的转让,共有人甚至于可以将无形物所有权永远保留下来。非派生性物权,完全是单项式物权,所有权的转让是无保留的转让。

    4.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转让有形物的所有权,是附加知识产权保护条件的转让;非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所获得有形物的是“准所有权”,主要是有形物的使用权,没有模仿制造权。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转让无形物的物权,并不一定转让无形物的所有权;非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所获得无形物的物权是“利用权”,主要是无形物的使用权,双方可以商定模仿制造权(法律不允许的除外)。

    5.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转让有形物的所有权,不存在分层次的所有权;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转让无形物的物权,存在分层次的可能性。在派生性物权两大系列里面,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不一定要与外界物权人建立有形物拓展型物权共同体,但应当与外界物权人建立无形物拓展型物权共同体。

    譬如,著作权人出卖书籍、音像制品等有形物,不一定也没有必要与读者建立物权共同体。但与出版社等有关单位建立物权共同体。出版社可以是著作权的利用权人,不是所有权人;出版社与著作权人协商转让出版权,就是转让著作权的利用权,受让的出版社是二级利用权人,以此类推,再往后是三级、四级至N级利用权人。

    一些研究所转让实用发明专利,如果是独家转让,就与受让的单位形成实用发明专利的共有利用权,不是共有所有权;如果是多家转让,就与受让的多家单位形成实用发明专利的共有利用权,不是共有所有权;多家转让的,可以是并列的共有利用权,也可以是分层级的共有利用权。

    并列时,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与非自主型共有物的利用权人形成直接的利用权共有关系;分层时,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与非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形成间接的利用权共有关系。

    并列时,源头阶段的并列有: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研究方面,可形成产、学、研并列,派生性物权共同共有(包括按份共有,下同)。分流阶段的并列有:以知识产权入股到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并列形成新型的共有关系;以技术劳务输出入股到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并列形成新型的共有关系。其他的并列有:将知识产权和派生性物权打包转让给其他利用权人,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保留无形资产的权利,与合伙企业并列形成若即若离的共有关系。

    分层时,可采取一条线分层和多条线分层。反正是,第一层的共有利用权关系是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与非自主型共有物的利用权人形成直接的利用权共有关系,然后,非自主型共有物的利用权人上升为半自主型共有物的利用权人,发展下线,以此类推。

    分层时,仅从分流阶段的并列入手,可以自主或者委托非自主型共有物的利用权人、中介权利人转让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即实用发明专利技术,将知识产权和派生性物权打包转让给其他下家或下下家利用权人,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人保留无形资产的权利,与合伙企业并列形成若即若离的共有关系(包括按份共有)。

    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只是财产的优先权、排他权、独立自主权和物权请求权高级一些,而真正发挥其效能的,主要是智慧产品的使用权、作用权和利用权,尤其是共同利用权。有的地方每年申请的实用发明专利数以万计,而许多则是沉睡在保险箱里打盹,自己不应用、也不推广应用,这样的所有权到底有什么用呢?所以说,有些实用发明专利权利保护得最好的,实际上是毫无意义的保护。

    总之,自主型共有物的所有权必须要转化为派生性物权的使用权、作用权、利用权,才能发挥派生性物权的效能、发挥法律的共同效力。共有人不要将目光仅仅停留于所有权的保护上,而使用权、作用权、利用权的保护,显得尤其重要。所谓“知识产权领域的高级管理”,其中心思想就是知识产权系统工程的全方位、开拓型管理,最好是派生性物权的共有化管理。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96条

    相关名词:〖共有物共同管理之初级形态〗〖共有物共同管理之中级形态〗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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