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文小说网 - 历史小说 - 横空出世之眼花缭乱在线阅读 - 第449章 红楼109 抽丝剥茧 十七

第449章 红楼109 抽丝剥茧 十七

    ““这里贾母因疼宝玉,又想宝钗孝顺,忽然想起一件东西来。”这都是很俗套的写法,还所谓“忽然”,照这样“忽然”下去,忽然个几百回也不成问题,

    ““便叫鸳鸯开了箱子,取出祖上所遗的一个汉玉玦,虽不及宝玉他那块玉石,挂在身上却也希罕。”这里更是写了犹如没写,既然是祖上所遗,怎么就不及宝玉的玉石?宝玉的玉石可能本身价值不是很贵,但因为稀罕而且与宝玉所谓命运相连,才如此受重视,但这里恰好“反而道之”了,这汉玉玦本来价值应该在宝玉之上,但没有宝玉稀罕,但反而被写成价值不如宝玉,反而希罕了!可见恶才们见曹雪芹如此“在乎”这块宝玉,还以为这块宝玉是“和氏壁”,价值连城哩!也可见恶才们与曹雪芹的价值取向相去何止千万里!

    ““鸳鸯找出来递与贾母,便说道:“这件东西,我好象从没见的。老太太这些年还记得这样清楚,说是那一箱什么匣子里装着,我按着老太太的话一拿就拿出来了。老太太这会子叫拿出来做什么?””这些也是废话居多,

    ““贾母道:“你那里知道?这块玉还是祖爷爷给我们老太爷,老太爷疼我,临出嫁的时候叫了我去,亲手递给我的。还说:‘这玉是汉朝所佩的东西,很贵重,你拿着就象见了我的一样。’我那时还小,拿了来也不当什么便撩在箱子里。到了这里,我见咱们家的东西也多,这算得什么,从没带过,一撩便撩了六十多年。今儿见宝玉这样孝顺,他又丢了一块玉,故此想着拿出来给他,也象是祖上给我的意思。””这明显是恶才们杜撰出来的,可怜贾母“跟着”这帮恶才和蠢才说这些蠢话,但这里有一件事情却值得一说,即宝玉“丢玉”到底可能是怎么回事?

    首先,宝玉到底有没有丢过玉呢?恐怕是有的,曹雪芹的红楼梦虽然非常极其写实,但前八十回也有王熙凤中了马道婆和赵姨娘的“下咒”而“中邪”的“奇事”,

    因此,红楼梦是从生活中来,而且极其真实,但红楼梦是极度浓缩的,即将封建社会几千年都尽量浓缩在这红楼梦里了,

    而红楼梦同时当然也是高度艺术化的,除了这里的人物、文字等的艺术化外,象某些某个别情节也有艺术化,象上面的“中邪”,显然有迷信成分,

    因此,宝玉在八十回后丢玉便有可能成为可能了,即要为宝玉娶宝钗找一个恰当的“借口”,

    虽然已经有可能的黛玉被北静王看中的符合贾府最大利益的外部借口,但宝玉本身的借口却不太好找,因为,宝玉如果“清醒”时知道如黛玉要嫁北静王以及自己要娶宝钗的话,宝玉几乎是不能活的,可能当时就会离家出家,

    所以,宝玉丢玉便成了几乎唯一的宝玉娶宝钗以及不知黛玉死前的几乎所有事的可能有的“借口”,因为宝玉的这块玉在第一回就“表明”了其“神化”色彩,虽然这个显然并非“迷信”,而是曹雪芹如同写太虚幻境一样是用来为红楼梦本旨服务的,但显然这里可以利用这块玉来造成宝玉的“不清醒”,

    好,既然宝玉很可能在八十回后是丢了这块玉的,那么,这块玉到底是怎么丢的呢?

    有小偷?很不可能,宝玉的玉几乎是贾府第一宝贝,

    而是宝玉自己掉的?也没有任何情节任何逻辑有这个在红楼梦中存在的可能,

    那逻辑性更强,对情节真实性更好,而更符合书中人物性格的便是,宝玉身边的人将玉拿走藏了起来!

    而这个人正如众多看官能猜测到,几乎非袭人莫属!

    而袭人为什么要拿这块玉,她本人当然借她一千万个胆子她也不敢!

    于是,下面这个逻辑线索便有可能成为可能!

    即黛玉被北静王看中并上门提亲后,王氏集团的最大心病几乎要被除,那接下来就是要让宝玉娶宝钗的问题,

    本来也不必急着让宝玉娶宝钗,但黛玉如果得知要嫁北静王,肯定死都不愿,于是,王氏集团认为黛玉不嫁北静王的重大原因是宝玉,于是,依之前说过的,王氏集团甚至整个贾府都达成或不得不达成默契,即让宝玉先娶宝钗,以让黛玉死心,而让黛玉不得不嫁北静王,而这对王氏集团来说正是一石二鸟的绝大好事!但是正是由于他们的“急功近利”,才害死黛玉,几乎害残宝玉!这个前面已经有所说明,

    于是再回到怎么让宝玉娶宝钗的问题!当然只能哄宝玉,但这样的事哪里能哄得到宝玉!于是,对宝玉最为了解的人便能想出最好的办法!

    这个人当然是王夫人,王夫人抚养宝玉从小到大,她很可能知道一个只有极少人知道的秘密,即宝玉如果离开那块玉,便会变得痴傻,这也正符合第一回所述甚至也算是第一回就埋下的大伏笔,虽然这个大伏笔有迷信色彩,但作为为情节而服务的艺术化也不为过,因为总不能让王夫人给宝玉吃毒药先吃傻了娶了宝钗后,再吃解药,

    因此,王夫人自然要有执行人,这个人非袭人莫属!袭人接到这个“任务”时恐怕也是魂飞魄散,但当然不得不去做,

    于是,袭人便将此玉“负责”藏匿,然后谎称丢失,前八十回曾不止一次说过宝玉睡觉时,玉都是交给袭人管理的,这也许就是一个相当大的伏笔!

    而宝玉失玉后果然痴傻兼有些疯疯颠颠,甚至恐怕心中只剩对黛玉的真挚情感,

    于是,王夫人等便造出要为宝玉冲喜的流言,但就算这样,要宝玉娶宝钗也不可能,于是,掉包计便应运而生!

    这其中,王氏集团所有人全部参与!王夫人自然是总幕后者,而袭人负责藏玉,薛姨妈宝钗除了嫁过来,恐怕还有要稳住黛玉甚至劝说的“义务”,而王熙凤负责最后想出掉包计,本来王熙凤是可以从这其中脱身不管的,但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凤姐儿是不会放过这样施展“才华”的机会的,当然,凤姐儿最终也是死在自己的这许多“聪明”之上,

    于是,宝玉娶了宝钗,黛玉挂林中,而身堕所谓污水,魂归天外!

    而这件事,便是宝玉得知自己娶的是宝钗,而黛玉已逝,越来越清醒越来越觉得“不对”后要极力弄明白的事!

    而以上过程,曹雪芹也绝不可能明写,而是如同前八十回一样暗写,甚至会更暗写,因为,这事的重大性远超前八十回的许多事!而这个暗写的整个过程将充分完全地展现曹雪芹最核心最爆发最积聚的才能!所以可惜可恨啊,可悲可叹啊!蠢才恶才们对红楼梦犯下的罪行便可第一千一万次知其严重性到了何种程度了吧!

    而这样看来,八十回后的丢玉找玉的情节便有大量的文字再看的话,竟几乎有大量的原文!甚至包括袭人嚎啕大哭的文字!因为袭人第一是有在宝玉面前演戏的经验,第二这件事她是“第一责任人”,而自己受了这样大委屈不能作声,虽然知道日后王夫人会为她“申冤平反”,但当时当然可以嚎啕大哭!

    而这件事看似天衣无缝,却忽略了一个看似完全可以忽略,甚至正如之前所说,看起来几乎“不存在”的人!这个人,自然就是麝月!

    因为所有“知情人”或可能的“知情人”中,王氏集团中的人肯定不可能,而紫鹃也只知道最后一点过程,象丢玉的事她是绝对猜不到的,甚至紫鹃还因黛玉的事很恨宝玉,因此,八十回后有不少关于紫鹃的文字和情节都很可能是原文,

    而秋纹说过是标准的大丫环,份外之事是绝绝对不会去做的,而且这件事的不少细节她恐怕也没有更冰雪聪明更细心更留意的麝月更加清楚!

    而之前麝月无意中突然说出的一句十分奇怪的话在前面曾经提到过,即表达的意思是玉终于回来了(外人注:嗯,有印象,原文待查),但在文中几乎是“一闪而过”,

    麝月“不时”会“突然”“说漏嘴”似的说出一些几乎是“定性”的线索来,象之前曾说过类似晴雯物在人亡的话,秋纹还使劲冲她使眼色,

    而且袭人和宝玉之前偷试的事麝月也知道,甚至可能是麝月先知道的,因为麝月比晴雯“小心”得多,之前麝月在宝玉说晴雯磨牙的时候甚至就能看出晴雯在帘外没走,而且,她又相当能为王氏集团所“接纳”,王夫人甚至都说过麝月“老实”的话,足见麝月冰雪聪明的程度!(XX注:这样来说,麝月是丫环中最聪明的?比晴雯还聪明?(外人注:这个不能这么比,比如,麝月能象晴雯那样补雀金昵吗?麝月聪明的地方是她的整体,这一点她几乎和宝琴极其类似,即心里知道几乎所有的事,但不但能“不为所动”,而且还能分析出更多的细枝末节,而且只在最恰当最适当的时候才会表达而且肯定还是间接表达出来(XX注:好复杂!))

    因此,知晓很多关键细节,继而能推论出几乎整个计划,继而能在极适当的时候让宝玉知道几乎所有内幕的人就只能是几乎所有人都能“接受”的麝月!

    而麝月最终让宝玉知晓几乎整个内幕肯定也不是一五一十地告诉宝玉,而是在最恰当最适当的时候通过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透露给宝玉一些最关键的信息或突破口,而让宝玉自己终于得知了所有的内幕!

    这样的话,宝玉之前在外面睡时,麝月好几次“莫名其妙”地出现正有此意!可惜可恨的是不但被恶才们删改得面目全非,而且竟然改成让人觉得麝月有成为代袭人之罪的告密者的可能!(外人注:我怀疑恶才们甚至可能没有要将告密者嫁祸给麝月的想法,而只是保留了麝月在宝玉睡外面时不时出现的文字,但删掉了其他最关键最重要的文字,因此才让那段文字中麝月的出现显得不伦不类甚至邪乎得很!(大白纸注:正是!五儿不可能知晓这些事,但麝月从宝玉的话中很可能听到宝玉想知道内幕的事,而且这次是宝玉独自睡外面,正是麝月能透露重要信息的大好机会,于是,麝月才数次出现,但经恶才们的删改,麝月的出现甚至变得如此“诡异”了(外人注:就是如此!))))),

    而以上也再第n次证明八十回后绝对有原文甚至大量原文,同样也再无数次证明被删改的同样是大量的各种痕迹!且先到这。”

    “而且再多次证明了红楼梦八十回和八十回后加起来是一个极其完整的整体!”小戒点头叹道。

    “嗯,老曹的心思,真是匪夷所思再匪夷所思!”小猴摇头叹道。

    “曹施主之心,真是只有天地可鉴!”老沙叹道。

    “阿弥陀佛!”小唐颂道,“横空出世,曹施主才是真正的几千年来的横空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