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二章 尸检结果
方荀在本上记录着,听到清洁工又开始紧张,便抬起头看着她,用眼神安慰着她,示意她不用紧张。 清洁工好象感觉到方荀的安慰,定了定神又继续说:“我看到他坐在椅子上,没仔细看,想把他边上清扫下就赶紧走开。在扫的时候,我看到地上有什么东西在发光,我也没管就扫了过来。然后我看到地上有一摊暗黑的污迹,我习惯地伸扫把过去扫了两下,觉得不对头。所以我就仔细看了下,觉得好像是血样的,我再仔细看那个人,才觉得好象是死人了。吓得我惊叫一声,那时候可能十一点多一点吧,街上一个人也没。我再定神看我刚才扫到的亮的东西,原来是一把好象是医生用的刀。我想我肯定看到死人了,那时候不知道该怎么办,幸好我想起平时都说有情况就打110,就跑到电话那里,给110打了电话。然后他们就来了www.shukeba.com。” 清洁工说完了,方荀看着手里的记录,问她:“大婶,你确定是晚上十点到的?然后一直到警察都来了,这期间都没人出现或者经过?” “是呀,因为比平时去得早,所以我晓得是晚上十点到那里的。然后在扫地的时候,没人出来,也没有人从那里经过。” “嗯,大婶,谢谢你,给我们提供了这么多情况。等下我安排个同志送你回去。如果有需要,会再和你联系的。” 说着,方荀叫老秦把清洁工带出去,并且安排一个女警察,一起把她送回家。 方荀回到办公室,拿出自己的刑侦日记,翻开一页,写上:广场尸体。男性。凶器:手术刀。接着,又在下面分了两栏,一栏写上自杀,一栏写上他杀,写完了,习惯性地在两边都用笔划上问号。 然后他靠在椅子上,闭着眼睛,手指无意识地在桌上叩着,脑子里一直在想着,是自杀还是他杀。 方荀靠在椅子上,不知不觉竟然睡着了。 方荀在询问清洁工的同时,林涛也没有闲着。 他正在法医病理室进行化验,旁边的桌子上有个本子,已经写满了很多数据,而边上那本抬头印着的报告纸上,也已经对应着写上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 法医病理室正中间的解剖台上,仰面躺着一具****的男性尸体,一张白布覆盖着腰以下的部位。此刻在无影灯的照射下,死者的脸上呈现出青白的颜色,看上去有点狰狞。 尸体的腹腔显然被打开过,林涛坐在椅子上沉思,而张姐则是正在细心缝合切口。 台子边上有几个透明的塑料袋,可以看出分别装着死者的衣服和身上搜出的物品。另外在实验台上,几个容器里盛着从死者身上取出的内脏样本,都分别标注着编号和时间。 随后,林涛起身,走到实验台旁边,拿起一根试管,一边晃动着手里的试管观察着,一边在本子上记录着,然后又抄写在尸检报告上。 等到他把手里的东西放回到试管架上,仔细核对了笔记本和尸检报告的内容后,摘下了戴着的口罩,坐在椅子上,再次沉思,不时地在本子上写写画画。 张姐也是将尸体缝合完毕,她摘下口罩和手套,看了一眼林涛,犹豫了一下,最后还是说道:“涛子,经过刚才的尸检,我怎么感觉这个人像是自杀的。” “嗯,很像,很有这种可能。因为从病理学上来看,他身上没有任何可能造成死亡的原因。唯一致命的,就是左手腕动脉被割破,导致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听到林涛这么说,张姐也是笑了,她很同意林涛的看法,毕竟她也是学法医的,但经过这么长时间,张姐不知道什么时候养成了一种检查完尸体总要询问林涛的习惯。 随后,她松了口气,道:“涛子,既然你都认为是自杀了,那是不是可以结案了?” 林涛拿起那本尸检报告,看了一眼,摇摇头,然后向外走去,边向外走边说:“现在还不能确定,张姐,我先去师兄的办公室一趟,能不能结案就看他的意见。” “好。” 来到方荀办公室,推门声惊扰到没有陷入熟睡的方荀,他睁开眼,看到是林涛,就知道林涛找他肯定是有什么发现,快速问道:“涛子,有什么发现?” 林涛没有说话,只是把尸检报告放在杨子面前,杨子打开快速看了一遍。然后他抬头看着林珊珊,用征询的口气问:“找出死者的身份,确认他的死亡动机,就可以结案了?” 方荀之所以这样问,那是因为尸检报告上写着:死者:男性。根据骨骼鉴定法,年龄约为30到35岁之间。死者内脏无任何不良器质病变,可以推断死者无重大疾病。死亡原因为左手腕动脉处受利器切割形成开放性外伤,导致大量流血引起死亡。根据尸斑出现情况和尸僵出现的部位结合角膜混浊时间分析,死亡时间在7~8个小时之间。从死者血液里检测到酒精成份,为80mg\/100ml,即每100毫升血液里酒精浓度为80毫克,说明死者生前曾饮过不少酒。死者的胃内除有残余的食物成份外,还检测到有大量的安定成份,可推断死者曾服用大量安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死者仪容整洁,头发和指甲都经过精心修剪。身着的羽绒服、羊毛衫、保暖内衣保持得非常干净,衣领肘部及袖口未见明显磨损痕迹。死者右手大、食、中三指皮肤明显比其他手指角质层增厚,应为长期握笔书写形成,同时,死者右手掌心、大拇指及食指有长期使用某种器械造成的磨损。考虑到本案中造成死者死亡的凶器为手术刀,可以把死者的身份定位为医务工作者。 下一页则是对物证的鉴定。 1、凶器上未见他人指纹;2、死者衣物上未见他人指纹、毛发、皮屑等;3、包住死者伤口的围巾,在围巾上检验出死者毛发及皮屑,应为死者所有。围巾上的血迹经检验为A型,符合死者血型。未见他人血液混杂。 综上所述,死者不排除为自杀的可能性,但仍需核查死者身份,以做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