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章 有原则的色狼
在许多朝代,宫廷都要选美,由各州府选拔少女送往宫廷。选美有许多条件,例如年龄、身高、健康、容貌、身体发育程度以及种族等等,但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必须是处女! 如果把非处女送进宫去,那可是大罪! 因为是非处女,进入宫廷时也可能有孕,如受皇帝“宠幸”,生下的“野种”变成“龙种”,那就使皇家血脉混乱了! 在中华性文化博物馆中曾展出过一个瓷印,上有“守珍印”三个字,是宋代州府选美送往宫廷时,证明某个女子是处女的凭证。 把这个印蘸上朱砂,盖在女子臀部,不易脱落,这就算“合格产品”证明了。 而在古代民间,常以初夜是否“见红”来检验新娘是否为处女。丈夫在和新娘第一次同房后,要以染上血的手帕以示亲友,表明所娶的是黄花闺女、“原装货”,于是大家一片欢呼。 当然处女情结不是私有财产这一个原因,老祖宗们对于“修炼成仙”和“阴阳”方面特别迷信,认为“童男”、“童女”双修能“修身养性”。 “夫男子欲得大益者当御童女”,古典小说中曾提到使用“万点梅花帐”可以大破神之敌,这也说明处女之宝贵神奇。 据卷二十二,载有程颐与某人的一段对话:“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 程颐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 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拖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小,失节极大。’” 这就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原始出处。 需要指出的是,程颐这段话所针对的是男、女两者,并非仅指妇女。 他的意思很明确,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妇为妻,是一种失节行为;寡居的女子改嫁,同样是一种失节行为。一个人即使贫困致死,也不能失去品节。 所以历代至今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单纯针对女性,是完全错误的,也是不符合程颐原意的。 晚唐五代以来,由于皇权的极大削弱、社会的动荡不安,使得维系社会秩序的伦理纲常的作用降低。 人们生存环境的恶劣,使得追求物欲、悲观绝望的思想盛行,“今朝有酒今朝醉”及贪图男欢女爱成为时尚。 晚唐五代的文学作品,特别是温庭筠及西蜀、南唐诸多以表现男女情爱为主的词人之作,很可以说明当时的情况。 宋朝承袭晚唐五代的遗风,加之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最高统治者的纵容,整个社会对物欲的追求犹过于前朝。 寇准、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张先、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类的落魄文人,也可以养妾狎妓、歌酒满前。 男人们如此放纵,必然影响到女性的生活和思想,让她们变得更“开放”。 当时许多人家不以自己的女儿作养娘、侍妾、歌女为耻,很有“笑贫不笑娼”的味道。